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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上级部署,我局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以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出发点,扎实推进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全面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打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以及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
重点单位: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重点商品(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
三、专项整治的任务及责任
一是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分局本身和各工商所、队都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通过不同方式对相关企业和业户进行培训。各工商所、队,个私协分会都要在2007年9月10日前,通过巡查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和业户、食杂店主、食品小作坊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产品)经营者签订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经考核发现一户未签订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
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清理无证、照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凡属无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的,要依据《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经考核发现一户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无照经营率超过8%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是规范市场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各工商所要加大对商场、超市中租赁柜台的清理整顿,租赁柜台经营者必须凭租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所有农副产品市场(期集)必须纳入监管并明确开办企业的责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包括期集)中的经营业户,特别是经营食品、家电、儿童玩具及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产品)的业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所有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都必须认真推行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商场、超市、柜台出租企业和市场开办企业不配合管理的,依据《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经考核发现一户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无照经营率超过i5%的,取消评先资格;有一个市场未纳入监管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是各工商所要加大辖区内违法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广告的监控力度,严格违法广告的处罚,坚决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经考核发现一件违法广告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
五是各工商所要加快督促销售企业,特别是食品、家电、儿童玩具及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产品)销售企业尽快建立商品(产品)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台帐,并建立和执行商品(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凡在2007年10月1日前未建立并执行商品(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依据《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经考核发现一户(指具体的业户)未建立商品(产品)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台帐,未建立并执行商品(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未建率超过10%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是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各工商所都要在健全辖区内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经考核发现没有建立信息员制度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
四、整治的目标
1、100%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2、100%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商品销售企业签订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检验制度;
3、彻底取缔辖内无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小摊点。
4、辖内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
五、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掌握、运用好法律和政策武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及食品安全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顶风而上的制假售假窝点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标本兼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在商场、超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家电、儿童玩具等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销售企业推行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建立和执行商品(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招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要树立大局观念,不搞本位主义。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搞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每一点要求,都要落实到所、队、人头,落实到具体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个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组织、教育和引导企业和经营业户严格自律,认真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台帐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积极主动地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五要加强领导,科学调度。机关科室要深入工商所、队搞调研,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材料,抓素材、抓典型,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各工商所、队要在每周五15时前将本周整治情况通过办公网上报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效果,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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