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催检公告

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部分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我局已于201171日在《威海日报》发布公告责令未申报年检企业在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至今仍有部分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上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企业年检名单见威海市工商局高区红盾信息网:www.whgq-redshield.com或威海高区行政服务中心威海市工商局高区分局公告栏。

特此公告 

          威海市工商局高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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