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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威海合庆纸业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
上述企业未按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向我局申报2008年度企业检验。我局分别于2009年7月3日、9月4日在《威海日报》发布了限期年检通知及限期年检公告,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接受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2009年11月5日、10日我局分别在《威海日报》、高区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和通过邮局挂号邮寄了《威海市工商局高区分局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在威海高技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告栏上公布了未年检及“听证”企业名单,上述企业在听证期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名单见火炬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高区红盾信息网。《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威海高技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联系电话:5625411)
附:2008年度吊销企业名单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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