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反向假冒商标
——一调味品公司未经授权分装他厂产品被查

 


     
 
 

     

    8月13日,威海高技区工商分局商贸城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威海高技区某工业园一家调味品公司未经生产厂家授权,便对多家公司生产的淀粉、小苏打及食用纯碱等进行非法分装,并使用自己公司的商标出售。接到举报后,高区工商分局商贸城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调味品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位于高区某工业园的山坡上,有一个约五十多平米的仓库,里面堆满了产自青岛、滨州、乳山和宁夏等地的袋装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地瓜淀粉、小苏打及食用纯碱等大袋产品,外包装袋上已印有这些厂家的商标。在仓库内一角,有一台自动塑料薄膜封口器、几袋塑料包装袋、分装剪刀和大铁盆等分装器具和一些印有该公司标志的合格证等物品,而一些分装后的小袋成品,已经被装进印有该公司商标的纸箱或编织带内,分别堆放在仓库角落或旁边储藏室里,等待外售。据了解,该公司分装后的淀粉等产品主要是批发给威海市区的批发市场或个人小商贩。
面对工商所工作人员的查处,该公司负责人辩称,他们是从2007年7月开始分装其他厂家的产品,并已取得了某厂家的分装授权。但通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来该公司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因为没有生产能力,就在没有与其他厂家签订书面合同,未经其他厂家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大量购买其他厂家的产品,私自贴上自家注册的商标进行销售。该调味品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反向假冒商标。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厂家的经济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检查核实,威海高技区工商分局商贸城工商所依法暂扣了该公司非法分装的各类淀粉、小苏打和食用纯碱31箱,57编织袋及一台自动封口机、一台电子秤、4袋包装袋等包装用的器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